企業非因銷售貨物獲政府補助 可免稅

財政部規定,

平鎮通水管

,營業人收受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政府補助,

遊艇駕照

,可以免開立發票,

台北二胎民間貸款

,補助款亦免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

電動機車推薦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單純性泡疹

,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指出,

妖怪村住宿

,營業人收受政府有關單位的補助款,

削骨

,應否開立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台中長期照顧中心

,需視其是否與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行為相關而定。
財政部舉例,

中壢通水管

,營業人甲收受政府研究補助款,辦理研究工作,明訂研究成果歸屬甲所有。若甲領有補助,補助款即非因銷售勞務給政府機關所取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甲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