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女下屬 「回家慰安」判賠10萬

大學擔任行政助理的楊女與丈夫分隔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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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頂頭上司黃姓主任說「放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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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台北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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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也未立即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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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貶抑為慰安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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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黃男、學校各賠償楊女精神慰撫金十萬元。楊女二○一二年在中部一所大學擔任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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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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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才能相聚。二○一三年十月六日,黃男對她說「要放假了,是妳要上去還是他要下來?」說完後,又笑笑對她說「慰安。」同年十一月三曰又對她說「放假了,要回台北慰安?」楊女聽了心裡不舒服,認為普通夫妻不該被說成慰安。二○一四年楊女向市警局婦幼隊報案,台中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後認定黃男對她有性騷擾行為,且學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學校十萬元,楊女遂向法院請求黃男、學校損害賠償。黃男否認騷擾楊女,學校也說黃男未曾向楊女說過「慰安」;但因有證人向法官證明確有此事,且印象中聽黃說過「兩、三次」。法官認定黃男確實曾對楊女說過「慰安」字句,使她感受到性別歧視的言語侵犯、干擾人格尊嚴,受到傷害,判決黃男給付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給楊女。學校是楊女僱主,知悉性騷擾申訴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未盡保護員工責任,使楊女陷於敵意性環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校方一樣須賠償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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