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涉違選罷法… 段宜康挨告無罪保住立委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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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理心王光祿打獵案直播開庭 創下雙首例攔路阻擋張志軍 魏揚8人無罪確定直銷婦車禍求償200萬工作損失 法官因這理由駁回…北投殺童案隔月男打1999嗆「殺童」 判刑2月半年新車讓業務員開回保養撞爛 到底怎麼賠?官司改判無罪段宜康回應了 網友:了不起負責吵架把室友關在門外 男大生吃官司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狩獵案 開庭直播「聞聲不露臉」段宜康判無罪 黃文玲:恭喜他可以繼續罵人鐵鍊綑身擋張志軍車 魏揚等人二審無罪段宜康爆料影響選情逆轉 改判無罪奪廟殺住持未遂 檢察官判14年電子煙零件?法官批裁罰便宜行事爆料涉違選罷法… 段宜康挨告無罪保住立委職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7-02-10 01:2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WhatsApp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上屆彰化縣長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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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臉書指稱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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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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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告段違反選罷法。段一審被判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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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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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高院昨天以段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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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三年前,黃文玲與林滄敏、民進黨魏明谷、國民黨及無黨籍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段除幫魏站台,更在距離投票日前十二天,另在個人臉書指稱,「黃文玲和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屆立法院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等語,遭黃女控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誹謗罪。一審被判有罪後,段宜康上訴二審後,聲請傳喚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黃文玲堂兄黃上揚及黃上揚友人林煥宗作證,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林煥宗則證稱,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法院認為,三位證人均表示段在發表臉書內容前有向他們求證,加上邱、林是段宜康多年好友,政治立場較一致,沒必要說謊誤導他。合議庭認定段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具實質惡意,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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