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林姓學生由外公撫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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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台大後由阿姨代為租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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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住了4個月燒炭自殺;房東不甘房子成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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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索賠。台灣高等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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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阿姨及外公各賠償房東186萬5千多元;80歲的外公老淚縱橫「怎麼會這樣」?
一審法院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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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學生雖在屋內自殺,但房子還沒賣出,房東尚未有損失,判決房東敗訴;但高院認為,林的阿姨是承租人,房子雖交給林使用,但承租人仍應注意房子的使用情形;另外,林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也應負監督義務。
林姓學生母親生下他之後,就由外祖父撫養,他的出生戶籍為父不詳;外祖父悉心照顧,他也爭氣地考上台大,由阿姨偽裝成林的媽媽,向房東承租學生套房。林住進套房4個月自殺身亡。
房東指出,房子成為凶宅,市場行情大跌,沒有人敢來租房子,位於台大精華地段的房子也跌掉近4百萬元,要求房子承租人和林的法定代理人負擔損失。
林的阿姨表示,房東沒有賣房子,無從判斷房子跌價損失,何況影響房子交易價格的因素很多,房子未來價值如何難料。
林的外祖父表示,他代為撫養外孫,他已80歲,外孫考上大學後獨自在外租屋,他曾經前來探望,覺得房子環境很不好,要外孫搬回家,且曾威脅斷絕外孫的經濟來源,他已盡監督義務。
法院調查,林姓學生受高等教育,不可能不了解燒炭自殺會讓房子變成凶宅並造成房價跌落;林7年前由外祖父作監護人,又由阿姨代為承租房子,兩人都要負責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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