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劈腿被告 辯在美國通姦不犯法

36歲鄒姓女子與59歲美籍男子在台築愛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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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還以夫妻互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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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生下2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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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子原配3年前接獲在台家人告訴她老公劈腿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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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告2人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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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罪協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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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判決美籍男子、鄒女各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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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
美籍男子與原配前年9月在美國已經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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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另外對前夫及第3者鄒女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百萬。
判決書指出,這名美籍男子與元配彭姓台灣籍女子結婚26年,彭女在美國擔任醫師,雙方感情不睦。美籍男子4年前在台灣結識印尼華僑鄒姓女子,兩人出雙入對,並在97年、99年間產下2女。
99年8月間,彭姓女子接獲在台家人告知,她丈夫與其他女子關係甚密,公然以夫妻身分示人,她認為丈夫行為太超過,因此提告。
妨害家庭案開庭時,美籍男子告訴法官「在美國通姦是不犯法的,不清楚台灣的法律而觸法」,法官告訴他,美國有23個州保留通姦罪,只是沒有執行而已;在台灣就要遵守台灣法律,不能以不知道做理由。
美籍男子提供與原配間電子郵件內容,證明曾與妻子談過離婚,妻子7年前就知道他與鄒女的事。鄒女供稱,男方曾拿離婚協議書給她看,原以為男方已離婚。
法官認為,男方提供的電子郵件內容只表達出原配當時情緒反應,無法認定有宥恕之意等。2人經認罪協商,分別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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