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歲蘇姓男子兩度強載七十七歲賣菜老婦到汽車旅館企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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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糖尿病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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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以跳蛋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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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用刮鬍刀刮體毛凌虐;老婦開庭時餘悸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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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不成聲。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兩罪合併判刑六年。
此案發生在去年十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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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開庭時落淚指控蘇姓男子「像割稻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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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起毛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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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這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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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動,怕被割到流血。」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刮鬍刀屬危險凶器,刻意刮除被害人體毛,讓老婦不堪,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未遂。
法官調查,老婦人去年十月廿六日清晨等公車到市場賣菜,蘇開車經過,假意載她一程,卻載到旅館。
蘇強脫老婦衣物,還拿出跳蛋猥褻,因始終不舉放棄,將老婦載到市場;老婦賣完菜自行搭車回家,因「這麼多歲了,還被人欺負。」隱忍未告訴家人。
隔天蘇姓男子又開車到站牌附近,再強拉老婦上車,載到另家汽車旅館,剝光衣物後先打兩巴掌,抱到床上撫摸胸部、下體,但依然不舉,竟拿出刮鬍刀剃光老婦體毛凌虐;老婦隔天凌晨回家,女兒發現母親受傷才報案。
蘇抗辯患有糖尿病,不具性行為能力,並稱有精神疾病。法官將他送精神鑑定認定是卸責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