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交惡 散布對方有罪判決觸法

許姓男子上司法院網站下載鄰居傷害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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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進左鄰右舍信箱及張貼在巷口。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個資法判許有期徒刑四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許姓男子與鄰居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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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擷取監視器拍攝鄰居父子影像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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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書面資料並加寫「有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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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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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法官依個資法第四一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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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說,書面資料是林家傷害罪前科,屬於個人資料,許蒐集判決逾越「必要」範圍,還讓路過的無關聯不特定多數人獲悉林家犯罪前科。 許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列印有關林家傷害案判決,並擷取監視器錄影畫面上林氏父子的影像貼附,書寫「有罪!」、「小心喔!」,製成書面資料,前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將資料放入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林家提告,檢方將許起訴。許辯稱,法院判決是公開資料,「我只是想阻止林家的人再犯罪」,否認違法。判決指出,許與林家不睦,不法揭露林家的前科個人資料,無濟於解決宿怨,反滋生更多衝突,法治教育不足;許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與林家和解或取得林家諒解,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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