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緩起訴處分金1年5億 不用繳國庫

我國刑事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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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緩起訴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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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接受緩起訴者須繳納一筆處分金。國民黨立委王惠美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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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起來的緩起訴處分金一年高達五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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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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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由各地檢署自行補助民間組織,形同檢察長的小金庫。
以去年的數據資料為例,台南地檢署一年光處分金收入9000多萬元,比台電補助地方的敦親睦鄰基金還多,台中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也各有5000萬元、3000多萬元的處分金收入。
王惠美調閱資料發現,一年高達五億多元的處分金,都由各地檢署自行運用,多用來補助地方團體舉辦公益活動,事後只需要地方團體向地檢署申請核銷,不必經審計單位複檢,限制相當寬鬆。
各地檢署補助的民間團體五花八門,補助的方案與對象琳瑯滿目,除了和司法相關的業務,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觀護志工協進會及台灣更生保護會,清寒助學金、社區營造補助,和獨居老人送餐服務也都名列其中。
細查預算執行的項目,王惠美指出,有些地檢署順勢把分內業務發包給民間團體執行,例如台南地檢署的反賄選宣導,是由更生人保護會承辦,高雄地檢署接受更生人保護協會申請補助的項目中,更赫見「印製地檢署史實紀要」。她認為,用處分金補助地方團體,立意良善,但執行預算的地檢署不應趁機發包業務。
王惠美說,相關處分金運用,中央政府無法可管,以當前國家財政拮据,處分金應全部或部分回歸中央統籌分配運用,這也有助國家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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