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楊姓婦人誤認鄰居把垃圾往她家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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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穢語、罵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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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媽媽罵到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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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怒告;一審法官以楊婦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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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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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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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繳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8歲的楊姓婦人誤認吳姓女鄰居在她家圍牆處傾倒垃圾,去年1月26日凌晨零時23分,在住處前院與吳婦後院相鄰的防火巷,手指吳婦住處以穢語辱罵。
當天中午12時7分到16分,她在同地與吳婦的兒子口角,先說「我跟你說你媽媽亂倒垃圾」後,即以「沒教養、沒水準」、「垃圾往我們家倒、有夠沒水準、真是禍延子孫」、「沒水準、沒品」、「這種大人才有這種小孩、次等公民、二等公民」等辱罵吳婦。
吳婦提告,楊婦辯稱沒指名道姓,辱罵當時在防火巷,雖是開放式場所,但沒有其他人;因吳婦不承認亂倒垃圾,所以罵的就不是吳。
法官調查,楊的社區有6戶,口出侮辱性言詞,音量不小,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場所,辱罵時,情緒激動,手指吳婦住處,同日先跟吳的兒子說「我跟你說你媽媽亂倒垃圾」再出辱語,顯見是對吳的攻擊性言詞,楊的辯詞是卸責,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