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局搶買單 鬧翻想討回…敗訴

鍾姓男子和林姓客戶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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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付了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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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因和客戶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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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求償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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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聲稱當天是鍾自己說要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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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這筆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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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鍾無法證明對方要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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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敗訴。
林姓男子獲悉勝訴表示,不是付不起這筆錢,而是鍾當時搶著買單,豪爽說要請客,事後卻要他付,讓他感到「非常不爽」,法院判決是還他公道。
桃園地院調查,鍾姓男子和林姓男子有生意往來,鍾協助代銷林的產品,去年底,鍾到林的住處洽談生意後,和林到附近小吃店共進晚餐,2人用餐花了1700元,鍾付帳後各自離去。
今年3月,鍾和林因一筆生意上的代墊款鬧得不愉快,鍾想起3個月前曾「代墊」這筆餐費,打官司向林請求返還墊款。
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表示,當天沒說誰請客,結帳時鍾搶著付帳,也沒要求他分攤,他認為鍾爽快搶付帳就是要請客,不該事後耍賴,要他買單,這種事後討錢「很不應該」。
法官認為,雙方當時並沒有講好誰請客或平均分攤,按照國人習俗,誰搶著付帳通常就代表要請客,鍾姓男子無法提出林要請客的證明,在場又無其他人證,因此認定這筆錢不該由林買單,判鍾不能討還這筆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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