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納病歷 蒐集限公益

立法院司委會昨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去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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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不能蒐集的敏感性個資增加「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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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益蒐集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另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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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資必須是意圖營利或損害他人利益才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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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動輒得咎入罪。
立委提案在個資法第六條不能蒐集資料再增加「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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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同意,但反對例外條款分成四等級,他主張只要明訂「經當事人同意」、「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及資料經處理後無法識別當事人即可達到保護個資目的。
昨天通過重點包括將第七條同意提供或被蒐集個資的「書面同意」,改為「同意」,省掉繁複程序,但發生爭議時,蒐集者要負「已獲同意」的舉證責任。第八條增訂非基於營利目的,可以不經告知蒐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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