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詐財11億 判賠2.1億

37歲女子陳家樺任職金鼎公司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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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受委託操作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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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921地震和美國911事件慘虧;她以假獲利單說服客戶加碼填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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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被騙11億餘元。台北地院昨判她賠償其中1名陳姓女子2億1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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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得上訴。
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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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樺已遭高院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等罪判刑5年半,目前更審中。金鼎公司因陳女非法受託從事期貨交易被判罰50萬元確定。民事部分,30多名被害人正陸續向金鼎和陳女求償。
陳姓女子提告主張,陳家樺為擴充公司業績,並牟取高額手續費,自2003年開始,謊稱金鼎推出「富者恆富VI」和「富者恆富V」期貨投資計畫,口頭保證可獲最高30%以上報酬率。
陳家樺為取信她,每月製作假帳單讓她誤認有穩定獲利,投入3億6千多萬元委由陳家樺代操期貨,全案爆發後,她才知道自己虧損2億1千多萬元,要求金鼎和陳家樺須連帶賠償損失。
陳家樺於審理期間沒有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說明。金鼎則表示,公司當初發現異狀就將陳家樺解職;被害人私下委託陳家樺代操期貨,就應負投資風險,金鼎沒有理由負責。
法官調查,陳家樺假帳單均於租屋處製作,金鼎不知情;另假帳單欠缺法定應載事項,但被害人未察也從未向金鼎確認,金鼎不須負責,判陳家樺應獨自扛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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