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曾姓男子在99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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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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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方式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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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新竹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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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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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滿現任女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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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毒打。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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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現任女友提出分手後,5月間前往現任女友苗栗工作處,將她載回新竹縣湖口住處,待女友進房間後,用暴力搶走女友的手機,口出惡言「要聽話,若不乖就要打妳」,並連兩日在住屋處性侵得逞。女友的父母親,因聯絡不到女兒,報警調閱工作處的監視器,才找到曾男家中。
曾男並沒有就此罷休,幾日後曾男以假溫情提出「最後一次慶生約會」,不過現任女友見到曾男後,改變心意不願同行,曾男當場脾氣失控,用過肩摔、賞巴掌等動作,使女友害怕而上車。
慶生餐結束後,曾男帶女友到汽車旅館,想要跟女友談判「一同在外居住」,女友婉轉回應家人不願,曾男又恐嚇「要埋了妳全家,我連自己的命都不要了,就是要跟妳在一起」,並毆打女友再度性侵。
曾男要求女友打電話跟母親說「我沒有要回家,再也不要回家」等話語後直接掛斷,女友母親驚覺有異向派出所報案,才救出該女子,並將曾男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傷害、恐嚇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