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藏捷運站 緩起訴再罰1萬

劉姓男子經過捷運站時,捏造便當文 恐違反《社維法》《刑法》,把他人遺落的3萬元現鈔藏在捷運站花盆下,台日重疊漁域作業 11月展開談判,打算等失主回頭找不到,山豬啃光農作 冬山鄉老農快抓狂,再把錢拿走,致茂下周一除息 昨天股價漲0.6元,但還是被警察抓到,劉男不僅包600元紅包賠罪,還被新北地檢署依侵占罪嫌予緩起訴1年,繳1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處分書指出,桃園縣29歲劉姓男子,今年2月12日上午8時許,在新莊區輔大捷運站下車時,看見2號出口地上有一捆3萬元現金和鑰匙,劉男四處張望發現沒有人注意,趕緊蹲下撿錢和鑰匙。
劉男沒有馬上離開或把錢交給站務員,反而走到廁所旁,把錢和鑰匙藏在花盆下,打算等人少的時候再拿走。
林姓失主發現3萬元和鑰匙不見,急忙到捷運站對面的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蹲下撿錢後,把鈔票和鑰匙都藏在花盆下。
捷運輔大站人來人往,警方本來覺得找不到藏錢的男子,但監視器卻照到一男子在站外徘徊。
檢方開庭時,劉辯在準備考試,經濟拮据才起貪念,不斷懺悔「我錯了,我對不起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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