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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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從調查局、刑事局的監聽中心改到電信業者機房執行監聽;禁止先錄音再聽譯文的監聽方式;成立通訊監察監督委員會;違法通訊監察取得之資料不得作為證據。
司改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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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座監聽中心分設在調查局、刑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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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無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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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徹底杜絕違法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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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裁掉這兩座監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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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案中修法改為到電信業者機房執行監聽,以保障人民隱私權,有效控制偵查權。
司改會指出,現行監聽實務採先錄音事後聽的方式,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和最小侵害原則。因此在草案增訂禁止先錄音再於事後聽的方式執行監聽。
司改會指出,現在的監聽作業全是秘密作業,沒有外部事後監督機制,草案增訂設置「通訊監察監督委員會」,綜理通訊監察法制及執行事項之諮詢監督,並向立法院負報告義務。
司改會主張,在草案列入「違法通訊監察取得之資料不得作為證據」條款,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