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制區 擬修法不得出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修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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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不出租地下水管制區等範圍讓漁民放養。養殖漁民擔心影響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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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向台南市漁民權益促進會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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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放寬出租條件。

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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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財政部已放寬出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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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如經漁業主管機關核定劃設為養殖漁業生產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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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可出租給漁民放養。
台南市漁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蔡進壽、市議員郭清華,昨在市議會舉行記者會,關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法進度。
郭清華指出,研擬修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其中第20條第7項規定,位於地下水管制區,且經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保護需要或有安全之虞者,不得出租。行政院雖尚未核定,且未來還要送立法院三讀,但事關許多漁民權益,他會和民進黨立委一同關切。
蔡進壽指出,粗估台南地區租地經營漁塭漁民至少有2千人,多數漁民早就引用海水,不抽地下水,政府修改出租管理辦法也要照顧漁民生活。漁民魏文龍說,他和父親向政府租地養魚40多年,按時繳納租金,引海水養殖,希望政府放寬出租管理辦法。
市府農業局漁業科長吳國霖表示,台南登記養殖漁民約8千戶,應有2千人向政府租地養魚,主要集中在安南、七股、學甲等沿海地區,市府重視漁民權益,將向中央反映漁民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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