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 挨撞判拘40日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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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未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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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酒後騎機車的湯男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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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男顱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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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提告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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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行人在車陣中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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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注意右方來車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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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依過失傷害罪將李男判拘役40日。
湯男(59歲)也向李(60歲)求償5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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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中;酒駕的湯男經警抽血檢出酒測值每公升1.08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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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緩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李男前年晚上在西屯區某小吃店用餐後,徒步由東往西穿越道路,他未注意右側有來車,穿越西屯路時,適酒後的湯男騎機車由北往南行駛,撞上李男,湯男人車倒地後頭部右側顱內出血、左側顱骨骨折,送醫治療後仍有創傷性腦傷及認知功能障礙。
李男辯稱他已經穿越馬路,站在自己停放路邊的車輛旁,正要開啟車門,見湯男騎機車快速往他衝來,才朝他車輛車頭方向跑,仍然被飲酒騎車的湯男撞昏在地。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查出肇事地點為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機車倒在跨快慢車道分隔線上,認定碰撞位置在快車道處,李男擅自穿越道路也有過失,遂判處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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