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王專吉奪兄妹命有羈押必要 昨提抗告

前台東林管處成功站主任王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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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方法院以10萬元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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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18日晚間收到裁決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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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間決議對王專吉發起抗告。
台東地方檢察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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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多日未收到有關王專吉交保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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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18日經過台東地檢署函催台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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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間終於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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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中,地院法官認為王雖有羈押的「原因」,但工作、家人皆在台東,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做出10萬元交保的裁決,並於每周二、五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卻認為,雖然王專吉因酒後駕車及過失致死,有羈押的原因,但僅坦承刑罰較輕的酒後駕車、過失致死,對於刑罰較重的「肇事逃逸」,卻一概否認;再加上王已遭懲戒委員會停止職務,行蹤不易掌握,有羈押的必要,因此昨天向花蓮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吳家質疑隱瞞案情 警方否認
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台東林管處前主任王專吉酒駕肇事,昨天吳家拿出熱心民眾提供當天開封橋北側影片,指控王專吉當天車上還載著和警方關係良好的張姓女子,警方為了保護張女,而對案發當日細節有所隱;另也指出永樂派出所訊問筆錄時態度不佳、處處刁難。
台東分局長梁東山表示,針對家屬所指永樂派出所詢問筆錄時態度不佳一事,將請專人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將予懲處;而調查該案的員警,一直是秉公辦理,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吳旺洲提到現場的張姓女子一事,據台東分局表示,當天確有一位張姓女子,年約37、38歲,家住台東市,由於張姓女子是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與該案並無關連,做完筆錄後就自行離去;至於張女與王專吉的關係為何,警方並未做特別了解。
「警方應該是現場的目擊證人」,吳旺洲昨天上午再次召開記者會,認為警方一定有看到2個小孩子躺在地上,並重申警方應儘速公布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還原事實真相,「希望不要在關鍵時候沒錄到」,也希望檢警深入調查,還死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不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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