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汙名、官司… 巴基斯坦離婚緊箍咒

穆斯林家事法院解決一件離婚需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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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民事法庭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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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往往一拖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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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離婚難上加難。
離婚官司要錢。在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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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離婚的婦女大多來自中上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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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原因。律師費至少300美元 (台幣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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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巴基斯坦1億8000萬人口裡許多人一年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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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家庭的婦女根本無力負擔。
巴基斯坦到1961年才准許婦女訴離,如果她們能證明錯在配偶,但巴基斯坦的司法程序可能折磨她們好幾年。
人權律師希娜‧吉拉尼說,恐懼是很大的障礙,不但當事婦女恐懼,她們的家人也怕家中有人離婚。她有一位客戶,當著她面前被她 (客戶)自己的媽媽開槍打死。
恐懼、汙名,以及法庭上的痛苦過程,造成許多婦女永遠怯於開口訴離。
汙名的另外一個結果是,女性極難再婚,許多人認為留在不幸的婚姻裡勝過孤家寡人。如果牽涉到孩子,問題就更棘手。
巴基斯坦法院絕少判決由離婚母親扶養子女,即使判決丈夫應該給她們贍養費,能執行也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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