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提身障者勞工合理退休機制

立委楊玉欣今天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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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三個月內儘速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合理退休標準。楊玉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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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5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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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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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領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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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逐年還要提高到65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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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勞工而言或許並無問題,但對平均餘命較低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反而造成繳了保費,卻得不到保障的不公平待遇。
楊玉欣指出,現行法令中只有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有規範身心障礙者得請領失能年金,但該規定請領標準係針對因故永久失能而「終身無工作能力」的情形,與「有工作能力,但由於失能導致平均餘命低於正常勞工,且生理狀況因障礙緣故持續退化,造成無法負荷或勝任原有工作欲提早退休」的情況完全不同,所以,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並沒有解決身心障礙勞工合理退休的問題。
她呼籲,身心障礙者需要的只是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而不是給予特殊的待遇,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不應聽任法律成為看得見、摸不到的天邊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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