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前書記官林明宗,
,利用管理贓物庫機會,
,以冰糖掉包安非他命轉讓或販賣,
,獲利400多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2年定讞。 林明宗從民國2009年10月起管理桃園地檢署贓物庫,
,熟知扣案毒品送往中壢焚化場銷毀前,
,不會檢驗是否有毒品成分。 林明宗在4年前認識有毒品前科的黃姓女子,
,遂以黃女提供與安非他命外觀相似的冰糖掉包,
,轉讓或販賣給黃女。,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