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撞死同業被告辯護的律師:執業態度不能因案而異

律師黃政雄陪同李姓女委託人離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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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南地院外被李女丈夫洪當興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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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法界與律師圈。接下此強制辯護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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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師李宣毅與法扶台南分會專職律師陳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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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黃政雄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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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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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遭朋友質疑「為什麼要幫這種人辯護?」但他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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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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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能因被害人是同行就改變執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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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盡本分維護每位當事人應有權利。李宣毅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理事長,是現任台中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主委。案發當晚,他寫下「向黃政雄律師致敬的最佳方式」一文投書媒體。他寫道:「如果黃律師鞠躬盡瘁的方式是陪伴當事人直到自己的人生盡頭,我們向黃律師致敬的方式,應該是盡力陪伴下一個當事人」、「本案勢必是強制辯護案件!作為黃律師同伴的我們,是否應該要派出,如同黃律師一般,鞠躬盡瘁而能陪伴當事人一路到終點的律師代表,作為向黃律師致敬的方式?為了黃律師,我們應該責無旁貸。」洪當興(45歲,在押)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極刑後,友人協助他向法扶申請扶助律師。願為殺人案辯護的律師不多,何況被害者之一是律師,最後李宣毅在老同學法扶執行長周漢威的徵詢下點頭,與陳威延一起為洪當興辯護。「我們都曾陪當事人調解、走出法院、跟對造在案件中持不同看法,但在這之前,我們不曾聽說會有人在法院外殺人,或律師在工作時被害。看到犯案畫面當下,每個律師都很感同身受。」李宣毅說,為此案辯護,當然會有較大的心理壓力,也曾被朋友質疑,「但我們再難過,也不能因為被害人是同業,就不去做我們該做的工作。」「沒有一個殺人案件不殘忍,但我想知道,為什麼洪當興會這麼做?」陳威延說,撞人過程僅6秒,光看這幾秒犯罪畫面,當然覺得髮指。但洪撞上妻與律師前的40多年人生,與犯行環環相扣,卻無法在影片中得見。為釐清洪的犯意,陳威延與李宣毅遍訪洪的親友、一雙兒女的老師、居住地的里長,還請法警丈量院檢通道間停車格的距離,搭配監視器畫面顯示的廂型車行進時間,推估洪當興當時車速。兩人在法庭上主張洪應無蓄意殺人意圖,更可能是還沒想清楚事情後果就撞上去。檢察官求處洪當興死刑,以李宣毅、陳威延的辯護立場,則希望能為洪爭取有期徒刑。常因支持廢死挨罵的李宣毅其實也是犯罪被害人家屬,一手將他帶大的外婆,在他高中時遭歹徒搶劫殺害,「想有個人能讓我恨,但案子沒有破,我連歹徒的臉長怎樣都不知道」。他為了復仇念法律系,卻在追究一起起不幸案件的背後成因中逐漸支持廢死。李宣毅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絕對能理解恨到想把對方殺了的感覺,但死刑不是執行完就沒事,也不是犯罪的預防針,如果我們真的在意犯罪問題,應該要追究為什麼犯罪會產生,盡可能把這些原因拿掉,以及用什麼樣的方法,才能將犯罪被害人的傷痛撫平。」李、陳都是新手爸爸,同樣身為人父,為此案辯護時常有感慨,也盼別讓洪的子女在失去母親後,還要面對失去父親。李宣毅沉重地說:「洪的子女是被害者的家人,也是加害者的家人,所受衝擊不在話下。將一般刑事案件的邏輯套到家事案衍伸出的家暴案上,更突顯被害人的無助。」陳威延的孩子在洪案發生前1個月出生,去年中秋節,他凌晨起床哄小孩,看著孩子,想起到看守所律見時聽到洪描述和子女相處的心情,感到一陣心酸。「洪當興一直希望能有兩個小孩的監護權,現在卻沒辦法在孩子身邊看他們長大」。李宣毅(圖)與法扶專律陳威延一起為洪當興辯護,他們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律師不能因被害人是同行就改變執業態度,仍要盡本分維護每位當事人應有權利。圖/李宣毅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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