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不夠 父稱病法官駁回

中風行動不便的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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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收、殘障補助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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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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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子女每月支付的扶養費從3千元調升至1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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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子女以收入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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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償還就學貸款拒絕。法官調閱林就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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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其處境沒想像中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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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他的訴求。
林姓男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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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腦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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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四肢無力,無法工作,只能靠請領低收入戶及身障補助款維生,後來與兒子、女兒協調,每月共同支付他3千元扶養費,但子女錢只給了幾個月,就不給錢了。
他因接受扶養,補助款被取消,加上腎功能病變,每周得洗腎3次,還因視網膜病變,接受多次手術,至今視力模糊,生活已無法自理,要求子女比照主計處統計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調高扶養費為1萬6千餘元。
不過,子女指父親說謊,拿出匯款紀錄證明支付的扶養費,從沒中斷過。
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閱林的就診紀錄發現,他雖有固定就醫,但每月僅1次,沒有陳述的那麼頻繁,且無法提出眼睛手術後,需要追蹤治療的額外支出,處境似無重大變動,導致生活支出遽增、需要增加扶養費的情況,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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