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不續租 業者擅扣押租金

黃姓男子2年前在新莊區自立街的「新莊停車場」租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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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約滿不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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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押租金卻遭業者扣除300元「遙控器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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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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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認為業者應該還錢。
停車場黃姓業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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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是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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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買遙控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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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租車位就要還回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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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退200元,這都有先說好。」不過他坦承2年前僅口頭告知,並無文字契約。
對此黃男氣憤地說,「我拿到的遙控器是舊的,何來全新遙控器購買費!」
黃男表示,遙控器沒有損壞,不懂為何要付折舊費,業者出租停車位時也沒提到;他事後向朋友抱怨,發現至少有4個人也同樣吃悶虧,但大家認為損失「小錢」,都不追究。
黃男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但業者拒絕出席協商會議,因此協商不成立。黃男表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押租金是為了承租房屋或車位時,確保承租者履行租賃契約,「只有承租人違背契約時,才能從押租金扣款。」
李大鵬說,停車場業者不應濫用名義,以「遙控器折舊費」為藉口,片面扣除押租金,「除非業者能證明消費者有債務不履行情形,否則應該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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