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官貪汙 二審判11年半

雄檢前檢察官井天博4年前偵辦減肥咖啡含禁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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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黃姓男子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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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2萬元的幹細胞還投資孫姓業者在馬來西亞礦業。二審法官依貪汙罪改判他11年半。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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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天博99年擔任雄檢檢察官時偵辦一起減肥咖啡含禁藥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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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進口美容用品的上游廠商孫姓女子是舊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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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97年曾透過任職媒體的黃姓男子向孫女購買幹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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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偵辦減肥咖啡禁藥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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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黃男。
黃男接獲電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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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告訴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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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井天博是承辦檢察官且和自己很熟,孫女未婚夫梁姓男子為替她脫罪,透過黃男傳話願意花錢擺平。黃男先慫恿孫女「進貢」市價12萬元的70劑幹細胞給井天博,接著由梁姓未婚夫出面與井天博達成協議,讓井以簽約金1500萬元,投資有獲利13億潛力的錳礦開採事業,「保證獲利至少一倍」,作為交換條件,要井不起訴孫女。
事後減肥咖啡禁藥案偵結,孫女獲不起訴。收賄案爆發後,井天博被羈押半年並以500萬元交保候傳。監察院將他送公懲會審議,去年11月司法院職務法庭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58歲的井天博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改名為井樹華。
一審法官依貪汙罪判決他12年徒刑、洩密罪4個月;高雄高分院昨宣判,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也繳回收受的幹細胞針劑並繳回不法所得,少判他半年,依貪汙罪判11年半、洩密罪4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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