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凶宅裝無辜 曾做法事露馬腳

紀姓女子想轉賣住了五年的二手屋,大陸漁船越界 澎湖海巡逮人,赫然發現該屋竟是有人燒炭自殺的凶宅,高券資比股 強勢軋空,控告賴姓前屋主詐欺;賴否認知道是凶宅,大陸趴趴走/畫唐卡的喇嘛,但鄰居證稱曾介紹道士給賴做法事。賴一審被依詐欺罪判六月徒刑,因不認錯,法官將易科罰金標準提高到每天二千元;賴上訴高院被駁回,全案定讞,他得付卅六萬元才免坐牢。
判決指出,二○○六年六月,賴姓男子以五百八十萬元向朋友買下新北市板橋區某公寓三樓,後經鄰居告知才知是凶宅。四個月後,他決定脫手,隱瞞凶宅事實,在公寓大樓外張貼售屋廣告;紀姓女子認為該屋在老家附近,採光又不錯,以六百廿五萬元買下。
二○一一年該屋火警,紀女認為住得不平安想換房屋,委託仲介賣房。仲介經紀人詢問鄰居得知該屋十年前曾發生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事件,紀女控賴詐欺。
紀女告訴法官,她得知該屋是凶宅以後,樓下鄰居曾透露賴曾找人做法事,她找賴求證,賴顧左右而言他,後來才承認。
法官傳這名鄰居到庭,鄰居證稱曾介紹熟識的道士給賴,雖沒親眼見到做法,但後來問道士,道士回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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