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充電免罰 正式入法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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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搭乘大眾捷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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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台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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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黃色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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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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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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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勸止仍恣意嬉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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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罰1500元到7500元不等的罰鍰。
院會通過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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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按電扶梯指示方向移動、在月台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者,在屢勸不聽後,捷運局可依法開罰1500 元到7500元不等。
有民眾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使用捷運站插座充電,遭移送法辦,結果被士林地檢署以「竊取電能罪」起訴,台北捷運遭受批評。依據今天三讀條文,未來民眾在捷運站內充電不再被視為竊電,捷運系統設立充電場所正式入法。
交通部指出,目前台北捷運已在捷運路線交會站,及旅運量較大的六個車站,設置無線上網及手機專用充電插座,後續於各場站設置充電插座,預計半年內全部設置完成。至於高雄捷運部分,全線37個車站已經設立免費充電區,提供乘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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