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吹哨者工作權」 揭弊者保護法送政院

法務部廉政署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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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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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保護揭弊者工作權。 記者曾學仁/攝影 分享 facebook 各方關注的「揭弊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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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完成將公部門、私人企業合併訂專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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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點包括保護揭弊者工作權、鼓勵內部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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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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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可望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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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內部熟知詳情者舉發,並提出一刀斃命的證據,若為公益目的揭弊,可免除洩密等責任,草案預計本周報行政院審查。廉政署長朱家崎表示,這項立法將有助政府及早並正確的發現危險,降低公共事故的發生或避免損害的擴大。 公益揭弊 將可免除洩密責任對揭弊者保護法投入甚深的檢察官陳瑞仁指出,以普悠瑪號事故為例,如果台鐵內部包括維修人員、司機、甚至主管都知道許多問題存在已久,為何沒有人願意出面揭露?如果早有此一立法,或許就可鼓勵內部人早點預警,避免更大危害的產生。為鼓勵「吹哨者(Whistle blower)」勇於揭露不法,廉政署完成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共廿條條文,立法目的在提供安心吹哨的保護措施,鼓勵及保護揭露影響公共利益不法資訊者,以有效打擊政府與私人企業內部不法行為。草案規範的揭弊範圍,公部門著重貪汙等重大犯罪,私部門以「公益揭弊」為主,如食安、環保或金融弊端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項目皆列入揭弊條款。廉政署表示,公私合併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最大重點在保護揭弊者的「工作權」,確保揭弊者經濟生活不受影響;如在揭弊行為後工作受影響,機關主管或企業需證明是因其他正當理由對揭弊者調職或解職,否則將被認定違法。好聚好散 雇主需支付待業金廉政署指出,若揭弊者遭受機關或公司降調、減薪、解職、懲處等不當對待,可依法請求回復,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訴訟律師費、待業補償金等賠償;另對私人企業訂有「好聚好散」條款,若揭弊者與雇主不願再相見,雙方可向法院請求合意終止勞務契約,但雇主需支付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待業補償金。此外,揭弊者若原本也是共犯,或吹哨後有安全之虞,可準用證人保護法,並擴及家人、配偶等生活密切之人。廉政署表示,吹哨、揭弊是一刀兩刃,若遭惡意利用,會讓公私部門噤若寒蟬,為避免揭弊法成為「黑函文化」保護傘,草案法條規範,憑空杜撰、虛偽不實,或遭誣告、偽證罪判決有罪,不在保護範圍內。法務部二○一二年即著手研擬揭弊者保護法案,歷時六年,原本以「公部門」為主,期間因各方建議納入「私人企業」揭弊,行政院去年要求法務部重新研擬,提出「公私合併」的專法版本;目前立法院也有藍、綠及時代力量等各陣營提出的相關法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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