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判賠 金溥聰:曾懷疑台灣社會允許汙衊?

作家馮光遠自2012年9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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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落格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而獲取駐美代表等職務。金不滿遭評「男妓、人渣、賤貨、吃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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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2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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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須賠償50萬。金溥聰晚間聲明感謝更審法官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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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認為不應因擔任公職「就必須忍受人格遭受莫須有的汙蔑」。台北地院一審時判金溥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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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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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廢棄高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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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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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在於他惡意稱金攀附馬、換取權位,但不是「同性戀」一詞。馮光遠的相關言論包括「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如果我們回顧他跟金溥聰之間的特殊性關係以及這個特殊性關係對台灣民主的傷害、羞辱,『很奇怪耶你』就都會脫口而出。」、「從來不相信馬英九金溥聰這個組合會對民主台灣有任何貢獻,從來不相信一個蠢才加一個賤貨,兩個自以為犧牲台灣利益也許可以搞個諾貝爾和平獎玩玩的人渣」等語。馮光遠解釋,發言想表達治國不可徇私,更呼籲大眾不應歧視同性戀。馮說,金溥聰曾公開表示未歧視同性戀,就算遭誤解,他感情名譽並未因而減損,無名譽權受侵害之理。高院更一審認為,「同性戀」一詞為中性用語,基於男女平權觀念、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第7條平等權和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同性戀不應受到譴責、非難、及歧視。但馮光遠的說法讓人誤以為金有違悖婚姻忠誠的行為。金溥聰今聲明如下:針對今天法院的宣判,我感謝二審及更審法官的主持公義。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我多次直接在法庭內面對馮光遠先生,不斷囂張的説謊,捏造事實,逃避責任。他到法庭外又洋洋自得,繼續不斷侮辱攻擊。他言論中從未認為自己有絲毫過錯,我心中也曾懷疑,難道臺灣現今社會己經是容許他這樣以汚蔑他人博取新聞版面的行為一直得逞。對他濫用言論自由,自以為可以任意汚蔑糟踏他人,卻不必負任何責任的最壞的示範,我從自始就決心不計一切,為我的家人,為自己的名譽,為導正社會惡質歪風,堅持到底。我個人操守可以接受最嚴格檢驗,但不該因為擔任公職就必須忍受人格遭受莫須有的汚蔑。我會永遠堅守這原則,捍衛自己的清白。作家馮光遠(左圖)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右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求償。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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