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電業法近85%條文 半世紀未修正

管碧玲:電業法近85%條文 半世紀未修正 | 科技產業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udn / 產經 / 科技產業相關新聞全智賢主演「藍色海洋的傳說」 收視佳電商掀商機Sony Xperia系列 推行動支付AppiPhone若全美製 成本恐增80美元網友建議 應徵大立光職缺前惡補數學歷經Note 7挫敗 股東施壓三星分拆重組台積電火拚英特爾 技術、資金與盟軍實力正面對決管碧玲:電業法近85%條文 半世紀未修正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05 20:26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即時報導WhatsApp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圖)今(5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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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竟有100條條文是1965年後再也沒修正過了。有近85%的條文逾半世紀紋風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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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條款現今看來已顯得荒誕,應儘速修法以因應能源科技進步與現代化。管碧玲今天擔任第二場公聽會主席,他在會議結束時做以上表述。她並舉例,目前對竊電的罰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對電業負責人最高只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等,整個罰金金額仍停留在民國二、三十年代的經濟狀態,當然竊電、違法情事頻傳。條文內還有以「馬力」為計算單位的規定,在今日看來都顯得異常荒誕。管碧玲表示,《電業法》的陳舊現狀,已不足以因應能源科技、經濟結構、環境變遷與社會發展,逾半世紀以來法律因循苟用,確實已到了必須正視修法迫切的階段。現行《電業法》於1947年(民國36年)制定,僅在1965年有較大幅度的修正,此後直到2002年後才有六次少數條文的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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