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30678」 侮辱判拘役

沈姓女子到一家美甲沙龍消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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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業者未告知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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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多花了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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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貼文描述消費經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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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數字「3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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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認為受辱提告。法官認為「30678」是台語罵人的話的諧音,判沈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沈女去年8月19日第一次到孝二路邱姓女子開設的沙龍店修飾指甲,做完後付了千元,才看到店內有第1次體驗價只要899元的優惠方案。她想享有優惠,但業者以她事先沒告知為由回絕。
沈女認為自己花了冤枉錢,隔天在臉書貼文「昨天做指甲老闆問我是不是第一次做」、「我說對」、「做完店員還叫我留下個人資料」,顯見老闆和店員都知道她是第一次進店消費,但她卻不能享有優惠。
沈女還在臉書留「30678」、「沒名譽的店根本不算破壞名譽哈哈哈哈哈ㄍㄢˋ」等語,邱姓業者得知後提告。
法官以沈女在檢警偵訊時,雖稱不知道「30678」是什麼意思,只是看到別人常打就跟著學,但也坦承認為「30678」有可能是罵人的話,認定她有公然侮辱犯意,犯後又表現出不在乎的態度,判處她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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