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教授非授權公務員?院檢不同調

引起學術界恐慌的教授貪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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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午針對林昭任教授被控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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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從事學術研究而辦理採購的教授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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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打了檢方一巴掌;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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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買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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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要看最高檢察署的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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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當年首長特別費案,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第一時間錯失統一偵辦標準的機會,如今教授貪汙案要否偵辦,則繫於檢方的態度。
公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詐領國科會補助款被控貪汙案,檢察總長黃世銘去年為此曾召集偵辦教授貪汙案的檢察長開會; 據了解,會中雖然有檢察首長對於教授身分犯提出恐不具公務員身分的疑義,希望慎重考慮,但因黃世銘的堅持,各地檢署因此以貪汙罪偵辦教授貪汙案。
此外,令人不解的是,最高法院上午在將林昭任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的同時,又實質認定林昭任是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採購,身分不具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身分,為何不直接以自為判決的方式改判; 林昭任的律師表示,未來下級審的法官,如又有不同的身分認定,勢將「發來發去」,一再更審,難以確定。
在國立大學教授假發票案中,教授被檢方認定為是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身分,攸關捲入的教授,會被以刑責極重的貪汙罪論處,目前學術界的共識認為,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時,根本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而應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認為科學技術基本法已明文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強調教授從事教學以外的研究計畫,充其量僅成立民事上的契約關係,並非是在從事公共事務。
最高法院上午就林昭任案,認定林並非公務員,雖具指標意義,但目前在檢方偵辦中的教授貪汙案,為數仍有數百名之多,檢方是否要利用林昭任案判決的機會,為此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順勢訂定統一的偵辦標準,全看檢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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