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律師批名嘴相附和 周玉蔻:我體無完膚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媒體人周玉蔻透過新聞、談話性節目、臉書與報章指他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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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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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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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1000萬元、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周女「經合理查證後有相當依據得確信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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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馬敗訴。高等法院今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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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表示自己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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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的是政治獻金,反駁「捏造、聽說」之說,並訴苦「我被攻擊得體無完膚」。馬英九表示,周玉蔻先在政論節目上稱「國民黨有收頂新魏家2億元政治獻金」,指黨中央有人是頂新門神,2014年12月22日在臉書上寫下「一位前國安會高層曾私下告知本人,他自企業界人士得知一個說法,就是馬總統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有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2億元。」,隔日更在電子報上加碼「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團隊的頭頭」。周玉蔻也在政論節目上說「馬英九總統他知道,當然不是他經手,是他的重要的親信經手,中間胡定吾先生,扮演了中間人的角色,胡定吾先生幫助頂新集團送錢到總統府,這是大功一件」。馬認為,特偵組偵查後簽結,證明無實證,周玉蔻的說法不實。高等法院今開庭,除前次開庭審理的爭點「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一事是否為真?」、「若不是真的,周玉蔻的發言是否盡合理查證?」外,也詢問「如構成侵權,1000萬元慰撫金是否適當?」。馬英九委任律師吳柏宏表示,特偵組已調查無不法,周玉蔻若認為有,自應舉證說明或負查證義務,尤其「頂新的形象如此的差」,周女指馬涉犯貪汙與圖利罪損人名譽。吳柏宏說,如果3、5個名嘴彼此附和就不構成誹謗,社會能接受嗎?他認為美國採用的「真實惡意原則」會使媒體採訪新聞怠於查證。吳柏宏當庭舉例,「如果你聽到幾個人說總統去賭博、去通姦,因這違反善良風俗,可以就說總統去賭博、通姦嗎?」,然後再說「請你來證明我的真實惡意」?本案不是用高額賠償金來懲罰媒體,而是媒體應先查證而後報導。周玉蔻的律師則認為我國已採真實惡意原則,並非只有美國採用,何況民、刑事一審都認為周玉蔻盡合理查證義務。周玉蔻說,她關心政治獻金議題,因為總統選舉花費大,民眾會在意錢從哪來,並認為特偵組簽結「有政治上考量」。刑事部分,周玉蔻犯散布文字誹謗罪二審被判拘役50天,她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周玉蔻不滿地說,高院刑庭認為她是「故意的」,她無法接受,希望民事不受刑事判決拘束。高院今辯論終結,定1月9日下午4點宣判。媒體人周玉蔻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提損害賠償訴訟,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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