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未婚媽媽想不開要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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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2名幼兒沒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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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們熟睡時燒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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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他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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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獲救。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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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她3年徒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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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陳姓女子是未婚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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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陳姓男友同居,101年8月她懷疑男友出軌,當時腹中還有1名胎兒的她情緒低落,感情困擾加上經濟壓力,選擇輕生。她平時對6歲和1歲的兒子很疼愛,擔心自己過世後兩個孩子無依無靠,決定「帶他們一起走」。
同年8月24日清晨,她利用兩個兒子熟睡時燒炭,大兒子聞到異味後起身,到隔壁房叫醒陳姓同居人,陳姓同居人報警並將昏迷的陳女和1歲男童送醫。
據了解,陳姓女子身世坎坷,母親臨盆不久就過世,父親在她10多歲時過世,她由奶奶隔代教養撫養長大,奶奶前幾年過世;陳女平時以家庭代工維生,陳姓男友是送貨員。她發現男友出軌後,情緒大受打擊,覺得在世上無親人,「擔心孩子跟我一樣」,怕兒子重蹈自己覆轍,在沒有父母照顧的環境下長大,決定帶他們一起自殺。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子女雖是父母所生,但他們是獨立個體,父母不能任憑自己的意思決定孩子的生命,陳女沒有前科,且出發點是對於孩子的憐愛,認為其情可憫,審酌後判她3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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