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谷阿莫利用重製影片講解電影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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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五家片商卻認為其行為已侵權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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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谷阿莫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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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爭取二次創作、詼諧仿作的發展空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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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已明訂是否為「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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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許多前例可循。谷阿莫透過重製影片講解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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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獨特風格獲不少網友青睞。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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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平台KKTV、電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車庫等五家公司,指控谷阿莫侵權共13部影視作品,憤而提告。北檢昨偵結,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將他起訴。 對此,谷阿莫發表聲明指出,在偵查過程中已向檢察官詳細說明影片創作的歷程及創意發想,也提出國外關於二次創作應屬合理使用之主張,對於遭北檢起訴「甚感訝異與遺憾」。不過,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表示,「合理使用」的二次創作樣態很多,法律不可能鉅細靡遺列舉,但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就有規定判斷基準。毛浩吉指出,四項基準包括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他舉例,像是新聞報導中引用畫面,或是司法機關基於調查之必要摘錄文章等,皆可具體說明其為公益性大於私利的「合理使用」,有許多前例可循。不過就谷阿莫的例子來看,當事人如果無法說明是否具公益性,就針對未得授權之影片重製、改作,司法在裁量上,審酌著作權法概括條款,就會認定為非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