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包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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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情婦出面租屋當愛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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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妻帶著弟弟踹破房門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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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逮到2人同床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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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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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也反控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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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抓姦的和通姦的都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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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林和小三各4個月徒刑,林妻和胞弟判2個月和拘役30天。
桃園地檢署指出,抓姦方法不當,可能觸法,包括偷裝針孔、竊錄電話、破門抓姦、不准對方穿上衣服強行拍照等,可能觸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宅或妨害自由罪,以往「不當」方法的抓姦,多半因通姦的自認理虧沒有提告,不過一旦提告,抓姦的也難逃法律制裁。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37歲)和未婚的黃姓女同事(29歲)婚外情,林妻早就懷疑二人偷情,但始終找不到證據,去年8月,林姓男子出錢以黃女名義租屋,當2人的偷情愛巢,林從此很少返家。
林妻疑惑更深,先找弟弟幫忙跟蹤,花了一個多月跟監,確認租屋地點後,去年10月林妻帶著弟弟衝進屋內、踹開房門抓姦,當場逮到丈夫和黃女裸身同眠,氣得告2人通姦。
黃女不甘示弱,反控林妻及弟弟非法侵入住宅,形成雙方互告,且雙方拒絕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