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登峰前員工謝姓店經理為帶進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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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贈送較低價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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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會員購買高檔促銷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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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公司求償350多萬元。多名媚登峰前員工挺身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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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許多分店都以此方式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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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法官認為這種銷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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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是損失超過獲利,駁回賠償請求。
類似被控違法銷售的情形,曾發生在媚登峰雲嘉地區少數分店,部分已判決有罪,有的則和解了事。謝女被控背信、侵占,之前已獲不起訴,是少數脫困的例子。
謝女被控在94年至95年擔任店經理期間,私下贈送洪姓、劉姓、卓姓女會員精油或課程。媚登峰認為該公司並無此促銷專案,謝的行為,已造成公司的損失,金額共350萬餘元。
謝女表示,任職期間,為公司帶進上億元收入,公司不問獲利,僅計較所贈送產品的價格,她強調,送課程的方式,是長久以來的銷售習慣,公司也都明示或默示同意,「這本來就只是包裝話術,無非想吸引客人購買課程。」但媚登峰要求舉證。
為了證明謝女的說法,多名擔任過店經理的前員工跳出來作證,證明當時許多店都是以贈送較低價額課程,吸引會員購買高檔的促銷專案。加上會員也作證說,她們以差額換精油產品,並非被贈送。
法官認為,謝女賣出產品,確實讓公司獲得營業利益,難以認定有受到損害,駁回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