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貨給經銷商 須開三聯式發票

某知名廚房衛浴設備品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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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設有數個營業所負責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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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旗下400多家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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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通路遍及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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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依規定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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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短漏開銷貨發票並漏報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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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區五家營業所與100多家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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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遭國稅局連補帶罰超過1,800多萬元。該廚房衛浴品牌廠商,與各經銷商私下達成協議,銷貨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達6億多元,導致旗下經銷商因未依規定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進而短漏開銷貨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官員表示,很多經銷商為小規模營業人,採查定方式推估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經銷商可能認為進項發票越少,國稅局就查不到銷項,且經銷商也不想銷售額每月高於20萬元開立發票,營業稅也會增加,所以與廚房衛浴品牌營業所協議,只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根據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須按買受人身分區分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分別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買受人身分若為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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