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貴出名」重擊商家 屏縣府盯標價

墾丁大街的消費近來屢惹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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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將展開聯合稽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墾丁地區消費問題近日再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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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潘孟安前天首次表態官方會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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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吳清宜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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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已成立輔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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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針對墾丁攤商的標價是否清楚、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等方面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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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輔導社區制定自律公約,加強服務品質帶動商圈。墾丁的消費問題近來屢被放大檢視,從去年底的滷味事件到住宿、再到漢堡,前天又有網友貼文「含淚推薦」佛心老闆打折後只算一萬六千五百元的海鮮大餐,強調墾丁大街有樸實實在的店,再度引爆正反爭議。 當地業者坦承壓力很大,連續負評已讓墾丁受傷,但也有許多熱愛墾丁的人跳出來說話,認為當地還是有很多樸實的商家,不合理的可要求調整,但不該把墾丁全盤汙名化。有網友PO文「含淚推薦」墾丁大街佛心老闆打折後只算16500元的海鮮大餐,又在網路引發熱議。 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分享 facebook 這一場消費論戰,在網路上發燒多時後,屏東縣長潘孟安前天首次對外表示,針對不合理的消費現象,官方不會推諉,會介入處理,面對旅遊市場激烈競爭,業者也應該調整腳步,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吳清宜昨天指出,自去年底滷味事件後迄今,縣府消費者保護專線並未接獲任何有關墾丁消費爭議的投訴,但墾丁消費問題持續受到關注,縣府稽查行動並未放鬆,每一個爭議事件都會主動了解。她說,各家產品製作及原料或有不同,會有不同標價,但依消保法規定,商家要清楚揭露產品價格,提供消費者選擇,針對墾丁攤商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及標價,縣府近日就會展開聯合稽查,另外也會輔導社區及商家自律或制定公約,包括服務人員態度也需加強,才能帶動墾丁商機。吳清宜說,如果發現業者沒有清楚標價,會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卅三條勸導並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果有任何消費爭議,都可向消保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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