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女子去年搭乘麗星郵輪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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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睡到人夫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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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方妻子撞見持相機拍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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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誤以為照片存在手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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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下後拋入海想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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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若換成罰金,要繳1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去年10月搭麗星郵輪出遊,返航途中,到素有交情的友人房內,被友人妻子撞見兩人「同床共被」。友人妻子氣憤難抑,當場用相機拍下,帶著背包衝到甲板號啕大哭。
許姓女子誤以為友人妻子用手機拍照,擔心照片外流,1小時後走到甲板,見對方坐在長椅上低頭啜泣,認為「機」不可失,趁隙拿取對方放在背包裡的手機,還未動手查找照片,就因電話鈴響遭察覺阻止。
許姓女子不願鬆手,強奪手機後拋擲入海,被控妨害自由。雖她辯稱只是想看看照片,因手機鈴響,未見友人妻子有何接聽動作,才會擅取手機要察看來電內容,未料對方「抓狂」,起身奪回,她一時不小心將手機撥入海中,未獲法官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