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案法官不判死刑 是政府廢除死刑的政策?

北部地區最近發生3件震驚全國的分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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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雙方早有的默契與共識,朝著政府「廢除死刑」既定方向走。全球有197個國家,迄今已有三分之二國家廢除死刑,而我國早於民國34年簽署聯合國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既簽署二公約,必須尊重生命權及嚴格限制死刑的原則,循序漸進朝著廢除死刑方向前進。 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該院近幾年已沒判死刑,因為社會氛園希望不判死刑,還有反死刑聯盟提倡,而且在司法時務上判死刑與否會更嚴謹,如果有教化可能性,就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否則判死刑並執行後,無法再有任何救濟方法可補救。台中高分檢檢察官則說,一、二審法官不判死刑,即是遵守「二公約」尊重生命權原則,目前國內處於不判死刑、與判死刑的中間敏感階段,而不判死刑即是廢除死刑的前奏曲。律師林瓊嘉反對廢除死刑,他表示當被害人死亡後,聽不到被害者的哀傷哭訴,只聽到被告生存的懇求,慈悲、關懷不該僅存在犯罪者一方;法律的人性關懷,果真只有對活著被告的慈悲,而缺乏對死亡被害人的關懷?完全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林瓊嘉強調,保留死刑並非殺一儆百,將被告當祭品,而在劃定法律紅線,越過紅線即是跨過生死線。其目的在禁絕綁架撕票、姦殺被害人、濫殺無辜,保障大眾安全,避免「就地正法」的非法正義;死刑的保留有其正面價值。法官面對部分國人反對廢除死刑,又要尊重「二公約」原則,在此矛盾下,找種種理由為殺人犯開脫,例如「白骨案」兇嫌黃文進殺害陳姓女大學生,又性侵兩名女子,法官為突顯黃嫌不算兇殘,以菲律賓武裝組織「蘇祿軍」以砍頭、剉腦、剖肚殘酷殺害大馬警察為對照,認定黃所為「不屬最嚴重犯罪」,將他判無期徒刑。類似重大血案,如兄殺胞妹的「醃頭案」、大陸女殺害台灣同居郎的「分屍案」、縱火燒死三條人命的羅姓遊民,這些殺人犯早年皆應判死刑,但如今法官輕判無期徒刑,意味著我國朝廢除死刑方向邁進。北部地區最近發生3件震驚全國的分屍案,部分法界人士認為要執行死刑,才能遏阻恐怖分屍案的發生。不過,國內先前發生受矚目殘酷無人性的殺人手法,法官皆認「不屬最嚴重犯罪」判無期徒刑。其實檢察官不求處死刑 、法官不判重刑,是雙方早有的默契與共識,朝著政府「廢除死刑」既定方向走。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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