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指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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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執政團隊、乃至張顯耀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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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該打五十大板;如果本案是攸關國家安全的機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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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上怎會走到這步田地?如果是事涉內亂外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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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該由檢察機關鴨子划水、低調偵辦?現在弄到機密不像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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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赤裸裸的攤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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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醜態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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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然讓人看笑話。
陸委會指張顯耀因「工作上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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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職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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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個所謂的疑點,是懷疑張顯耀洩漏公務上所知悉的機密,陸委會後來將張顯耀案移送調查局。
張顯耀身為對大陸事務的總統特任官,如果有做出對不起國家的事,應該透過司法程序釐清;如果張顯耀將兩岸貿易協議的談判情資提供對岸,這是何等的大事,結果卻演變成隔空大對質的戲碼。
照王郁琦說法,張顯耀是共諜,洩密行為明確,應該輪不到王透過媒體定調;如果張真有不法,不是應該秘密將全案移交司法警察機關,然後報請有權責的檢察官進行偵辦嗎?怎會淪為各自叫陣?讓人看的霧煞煞。
不論是共諜案的偵辦,或是刑法洩密案的偵處,本應秘密進行,以免當事人串證或勾串共犯,但陸委會不循此道,反而大聲張揚,不怕影響後續偵辦嗎?此外,陸委會不直接移送指揮犯罪調查的檢察機關,卻繞個彎把案子送到調查局,這種作法實屬罕見,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嗎?
面對被逼下台,張顯耀自力救濟,雙方話越講越重,連遺書都出爐,如果要還原真相,請陸委會及張顯耀都少講點話,讓檢察機關有乾淨的空間,好好釐清事實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