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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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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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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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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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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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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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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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
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科長謝碧蓮表示,期待罰金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順利挹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消費團體訴訟。另外,食藥署會與彰化縣政府審視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是否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標示不符等,再進行行政裁罰。
高振利等人被控七年前起,在純橄欖油等八種油品摻入較廉價的葵花油、大豆油。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高振利為降低成本並牟利,以摻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員工溫瑞彬、周昆明接受公司指示按配方調配油品,進而將虛偽標記的油品賣給不知情盤商及消費者詐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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