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 要告獨立記者姚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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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調查報導《王雪紅的「假公益真投資」》。今(16日)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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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旗下的中華信望愛基金會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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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184條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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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新新聞與姚惠珍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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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提出民事告訴。圖為宏達電董事長暨執行長王雪紅。圖/宏達電提供 分享 facebook 今年4月,獨立記者姚惠珍與新新聞合作,發表調查報導《王雪紅的「假公益真投資」》。今天下午5時,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旗下的中華信望愛基金會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以民法184條等相關條文,指新新聞與姚惠珍的報導,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提出民事告訴。同時因為姚惠珍在臉書上對相關報導持續提出說明,因此還在法律追訴期,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希望姚惠珍可以更正報導,否則也將提出刑事告訴。姚惠珍表示,所有的報導都是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台灣銀行網站等公開資訊,以及採訪所得到的資料進行報導,並且和各基金會等相關人、宏達電都做過查證,予以平衡報導,不明白為何在七個月後,突然提出告訴。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並非第一次對媒體提告。2012年11月底,壹週刊報導「留校察看,王雪紅要周永明限期突圍」,王雪紅也對壹週刊及相關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不過後來撤回。這次以民法提告,民法184-198條都是侵權相關,基金會提出的法條包括184-1、185-1、188-1及195-1等法條。民法184條指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姚惠珍在報導中指出,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助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持有王雪紅八間投資公司一成股權),六年公益支出僅80萬元。主愛社福基金「公益支出極小化」,錢留投資公司,八家投資公司,全德、利威等三家投資公司一年內透過轉投資公司斥資逾90億元入主TVBS,引發「假公益、真投資」的爭議。這篇報導入圍了今年的卓越新聞獎、吳舜文新聞獎,卓越新聞獎將在周五公布得獎名單。據了解,王雪紅認為報導有錯誤,不應該得到新聞獎的肯定,曾向卓越新聞基金會提出聲明。姚惠珍則認為,王雪紅在卓新獎頒獎前夕提出訴訟的行為很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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