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又恐嚇 惡狼判2年8個月

28歲李姓男子以練車當幌子約高中女網友出遊,林芳苗升任貿協副秘書長,在竹市南寮港邊強吻她,健康你我他/善用收納箱 衣物不受潮,少女反抗,公車進校園3年見成效 機車事故減半,他恐嚇稱「你男友混哪的,彰化/洪敏雄、黃文玲登記 柯呈枋未鬆口,我不怕他」,並壓制到車後座性侵,事後,李男再謊稱「妳朋友在我手上,跟我出去就放了他,否則準備收屍」,少女向男友求助,決定報警。法官認為,李男惡性非輕,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條件卻沒完全履行,昨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8個月。
判決書指李姓男子(住苗栗),去年4月透過手機APP聊天,認識高中一年級的少女,去年7月以練車為由,邀她外出,載到南寮魚港邊,企圖舌吻,女方咬住李的舌頭反抗,李恫稱「再咬嘛,我找你男朋友算帳」,並稱「讓我摸一下就好,要不然把妳丟在這邊」,要求少女坐到後座,褪去她衣物性侵得逞。
李食髓知味,假冒少女友人身分傳訊息和聊天,謊稱「我被挾持」,接著,打電話恫嚇:「妳準備幫他收屍吧!」,少女誤以為友人真的遭擄,向男友求助,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偵查時,李否認,在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與少女達成民事和解條件,卻未依約完全履行,法官認為李吃定對方年幼,惡性不輕。,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