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營業場所…卡拉OK噪音難罰

市議員王鴻薇昨天質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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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去年檢舉1368件卡拉OK噪音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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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告發成案僅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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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就是因藏身住宅區的卡拉OK店都被視為「營業場所」,

手足護理

,法規對其噪音分貝要求寬鬆。
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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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應比照桃園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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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登記為視廳歌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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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應以「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開罰。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說,

造景

,環保局將和環保署討論,再決定是否要比照桃園縣的規定辦理。
王鴻薇接獲郭姓民眾陳情,中山區住家樓下,有兩家卡拉OK店經常在夜間11時至凌晨2時無限歡唱,但請環保局稽查大隊來檢測,噪音竟均未超標。
王鴻薇說,依去年統計資料,民眾檢舉營業卡拉OK噪音件數共1368件,中山區以418件奪冠。不過在所有卡拉OK檢舉案中,僅11件被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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