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4次不取貨 業者氣到提告

林男今年3月惡作劇在購物網站5度買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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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4次未取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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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業者蒙受運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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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出貨且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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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反嗆「我沒錢但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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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毀損罪嫌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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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消保官則認為類似行為未涉刑責,應屬民事糾紛。住新北市的32歲林男擔任工人,涉嫌今年3月從網拍網站購買女裝,每次買300至500元商品,連續訂5次,全指定超商取貨付款,卻故意不取貨,商品最後退還業者,業者損失運費。洪姓業者出貨到第4次,懷疑林有惡意,在網路提出質疑,林還大言不慚回嗆不取貨就不用付錢,洪因此向派出所提告。林男向警方表示衣服是想買給女友,但身無分文才無法付錢,自知沒錢仍故意向賣家下單,警方認定構成刑法毀損罪當中的損害債權罪,全案昨函送。台中市消保官張百佑認為,該行為應屬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建議賣家遇到惡質買家,可先在網路買賣契約中約定下定後不取貨付款,需負擔運費,確保自身權益。律師李宣毅說,林的行為構成損害債權罪機率很低,高檢署、法務部曾對「只訂不買」的買家刑責討論,多數認為是惡作劇,無犯罪故意,店家若因其行為受損,可依民事程序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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