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維生用電 計價優惠放寬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電業法第65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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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補助身心障礙用電的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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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身障者家庭可以從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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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供電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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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最低價格來繳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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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造成經濟負擔。
身心障礙家庭因為常備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咳嗽(痰)機和抽痰機等,都是耗費電量的維生機器,對於身障家庭來說,這是一筆沈重的經濟負擔。衛福部社家署雖編列預算補助身障家庭,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現,台電供電成本高於政府補助電價優惠,不利身心障礙者,所以提案修法。
新修正通過的電業法,將以「供電成本」計價的「身障者維生器材用電」修正為「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根據資料,供電成本每度3.04元,而社家署補助3元。
為了彌補立法上的落差,本次修法通過將「供電成本」計價,修正為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每度2.1元)或「供電成本」(每度3.04元)中,擇最低價者計價。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了避免排擠社福經費,修法後增加的政策性負擔,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管碧玲說,供電成本會隨著採購起伏,若供電原料的採購價格便宜,供電成本就會變成最低價,已目前來說,供電成本會高於第一段的最低價。且根據罕病基金會統計,政府補助身障家庭的用電預算逐年增加,民國100年共補助2401人次,總補助金額達2千2百萬元。
此外,本次院會也通過電業法第98條,將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500瓩,上修到2000瓩,以鼓勵推廣綠色能源政策,並強化國家能源安全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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