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緩起訴金補財政缺口 失助弱美意

緩起訴金新制的提撥比率、收支運用、監督管理辦法等「遊戲規則」未公布就貿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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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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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運作已很健全的地檢署倍感挫折。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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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命被告以類似捐款贖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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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一筆緩起訴金補償社會、預防犯罪及幫助弱勢,

關鍵字如何操作

,以公益為出發點,而非為讓緩起訴金流入「大水庫」,如用來補政府財政缺口,恐怕失去原本立法目的。
立法院、審計部、法務部疑還在角力,緩起訴金提撥回給地檢署的「一定比率」,遲遲未定案。
緩起訴金原本精神是「取之於在地、用之於在地」,用來照顧弱勢的緩起訴金,未來還能回歸多少到地方?若可支配經費短絀,恐讓社福團體大者恆大,小者連生存機會都沒有,失去照顧弱勢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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