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同學不當碰觸身體 康軒附設幼兒園發聲明解釋

近日媒體報導康軒文教附設新北市私立員工幼兒園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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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遭同班男童不當碰觸身體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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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園今天發表聲明如下:本園於今年6月26日接到女童家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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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女童於今年4月間午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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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同班男童不當碰觸身體。本園聯繫男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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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詢問男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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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表示並無觸摸女童私密處之行為。因本件事實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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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童家長要求下,由本園安排雙方家長於7月2日進行會談。7月3日本園發出致雙方家長信函,表明將對適齡幼童進行兩性議題與安全教育,融入主題教學活動中,並對幼兒進行適時輔導。7月3日下午,女童母親由一名不明男子陪同,進入本園興師問罪。該名男子口氣激動且肢體動作較大,讓本園負責接待之同仁心生畏懼,安全受到威脅。    從今年4月至6月25日間,女童家長從未以聯絡簿或口頭方式向本園反映女童曾遭同班男童不當碰觸身體。這段期間女童上學情緒都是穩定的,與該男童及其他同學之相處均十分融洽,6月23日女童家長及女童亦快樂的參加本園畢業典禮,並未出現任何異樣。6月26日本園接到女童家長反映後,除安排雙方家長見面外,亦對適齡幼童進行相關教育及輔導,並依法向主管機關進行通報。本園近日積極聯繫女童母親到園進行會談,都聯繫不上,並無女童家長指述避不見面之情事。近日女童家長不斷向新北市教育局及媒體投訴,因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本園特提出此聲明,以正視聽。幼兒園幼童都是法律上之無行為能力人,也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齡前3~6歲幼童處於性器期,對性別是好奇的。姑且不論該男童是否有不當碰觸女童之行為,本園認為從幼兒教育之觀點,應以教育及輔導的角度,告訴幼童正確之性別觀念,而不是對幼童貼上「猥褻」或「性騷擾」的標籤,或將幼童當成犯人看待,因為這對幼童未來成長是一種無法彌補的傷害。   本事件發生後,本園均積極面對處理,並聯繫女童家長到園會談。然女童家長一再以不實內容訴諸媒體,對本園及男童進行輿論公審,這對幼兒身心發展實無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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